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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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地方发展需要,做出必要的城市规划,有时候就需要对特定地点的宅基地进行拆迁,而拆迁后被拆迁者也会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这笔补偿款在法律上能否被继承呢?又该如何继承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

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关于继承顺序,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分配。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比较明晰,有确定的法规可依。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目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这种角度主要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开补偿的逻辑出发,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

另一种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该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后继承可按《民法典》上的相关规则行使。

所以,被拆迁的宅基地补偿款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的方法和程序也是有法可依的,结合《民法典》、《民法典》。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一、宅基地拆迁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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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拆迁安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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