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能力差的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不可以,是因为员工的能力达不到标准这个是非法的,如果说因为这种情况只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会根据员工的工资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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