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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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以为在我国,如果公司因故未成立前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是谁承担,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是谁承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种请求,如果公司未成立,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予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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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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