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7.0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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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3、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格式)刻录光盘,同时须提供与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同比例的原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

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有已建单体的才需要提交。

因管线、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需提供。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或岩土)签名盖执业章。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注册登录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页面,阅读所需的办事指南

2、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符合资格的在网上那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资格的,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的全部的材料后予以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和所需的纸质申请材料到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正式受理。

4、受理后,审查人员在8个工作日之内对纸质资料并与网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审查通过的,决定人在2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审查结果签发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发放结果,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一次性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申请人需按要求更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查阅办理情况,到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6、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3.受理后,审查人员在8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决定人在2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审查结果签发决定。审查予以通过的,在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准予通过通知书》、并制作结果文书送达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在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科室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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