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持企业法人或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联合收割机来源证明;2.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
二、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签名。
查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查验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收取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服务窗口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农机监理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农机监理所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窗口工作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人审核。
4.审核决定。审核人员(决定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出具审核意见。证件制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送达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证件发放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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