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均可以作为送养人。
1,符合的,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均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法》对送养有规定,有特殊困难的亲生父母才能作为送养人,他们可以先找到收养人,然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同时会对送养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双方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双方是否符合送养和收养条件。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且必须去政府部门登记。
3,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需经一系列申请、审查、办证的合法性认可。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私自进行领养,这种以“非官方”的方式达成的收养协议是违法的。如果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收养法》,送养和收养需要满足能力、资质等一系列条件,此后需要书面协议签订、收养程序办理。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又有规定称,“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可见,双方共同知情、共同自愿,才能构成收养条件。但为避免日后纠纷,还需要经历系列法定程序: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审查。公证人员询问和调查细节;3、办证。经审查后,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经历这类程序,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法律也可以裁定“收养关系的不成立”。
实在因为家贫养不起孩子,可以构成送养孩子的条件,将孩子送到有条件抚养孩子成长的家庭。即使连抚养的基本能力都没有,那对孩子最起码的好,就是通过正规渠道,将孩子送养给靠谱的人。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华律网。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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