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致损害 污染企业要全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因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即使排污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但如果造成了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因超标排污需赔偿大气环境治理费用及公开道歉等,这进一步证实了即便是达标排放,只要造成了损害,污染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也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以实现“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因此,对于问题“超标排污致损害污染企业要全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污染企业确实需要对其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受害者权益保护的一种体现。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