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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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特殊的一个社会群体。农民工工伤保险虽然已受到国家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和我国国情以及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那么,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办理?今天,华律网小编就带着您一探究竟,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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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内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4、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6、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购买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社保局购买的,劳动者是不参与工伤保险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购买,发生工伤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对于一个月交多少,根据企业的性质和工作的风险程度、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而定,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华律网。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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