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
二、办理材料
由拟合并或分立的律师事务所共同提出
内容须包括合并或分立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住所地址、章程和协议适用、人员安排(包括合伙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业务承接、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七方面内容;须经参与合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盖章;
内容完整
内容完整
齐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网站www.gdlawyer.gov.cn后注册新帐户并发起申请业务;
2、申请人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受理机构;
3、受理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制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机构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和审查意见,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九楼905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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