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打工时沾花惹草致人怀孕,妻子竭力平息此事却仍难挽回花心丈夫的心,于是一怒之下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判决与丈夫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因其致人怀孕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日前,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陆某与被告薛某离婚,但驳回了陆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陆某与薛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近几年,丈夫薛某为家庭生计出外打工,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张-女,与其发生了关系,并致张-女怀孕。陆某在了解张-女怀孕一事后,虽伤心欲绝,但为了顾全家庭,并抱着让薛某回心转意的一丝幻想,出钱为张-女作了引产。谁知,薛某不思悔改,继续与该女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悲痛欲绝的陆某见无法使丈夫回头,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薛某对致张-女怀孕一事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陆某与被告薛某感情确已破裂。但薛某在外致人怀孕非法定的离婚时提起的损害赔偿事由。因此,判决准予陆某与薛某离婚,驳回陆某要求薛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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