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际专利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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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一般是在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之后获得的,这种权利也是可以转让的,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那么,应当如何办理程序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国际专利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在授权后或申请中均可进行所有权转让。进行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行协商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如何办理国际专利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内地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单位申请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变更国籍后,以及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均应参照上述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规定办理。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涉及到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2)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3) 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2)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3)的规定处理。

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i)的规定处理。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

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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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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