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市权限内项目申请条件
二、办理材料
项目报审申请函,包括申请表
无。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无。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无。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网址://wsbs.chao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市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核查及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特殊审查时间另计)。市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市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市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核查及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特殊审查时间另计)。市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市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区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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