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提交完整材料-审核-反馈结果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2001〕45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证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jn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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