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茂南区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7.27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其中: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马鹿(Cervus?elaphus)、大壁虎(Gekko?gecko)、虎纹蛙(Rana?tigrina)、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fischeri)、黄领牡丹鹦鹉(Agapornis?personatus)、爪哇禾雀(Lonchura?oryzivora)、美洲鸵(Rhea?americana)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第一批)和省林业厅后续公布的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

二、办理材料

需提供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写明“与此件原件相符”,申请人签名。

需提供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写明“与此件原件相符”,申请对象盖章。

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批。受理后,市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窗口办结,予以批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市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10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1号楼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8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

第二十六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改)(1991年)

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