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羁押后执行逮捕期间怎么算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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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有权对被告或者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羁押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而逮捕是其中最为严厉的一种,那么临时羁押后执行逮捕期间怎么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临时羁押后执行逮捕期间怎么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临时羁押后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逮捕的,逮捕的羁押期限是按月进行计算的。

临时羁押后执行逮捕期间怎么算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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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四条
[2]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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