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中收养人需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进行收养公证过程中,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照片,需要提交的材料还包括,申请书以及经济状况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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