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未交年费还能补吗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
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二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机构将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如专利权人仍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程序未被批准的,专利管理机构将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后四个月内,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终止日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自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的话,那么可以进行补交,但是要注意这个应当在年免费期满的六个月之内进行补交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有可能就会影响到自己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公司通过第三方贸易商与德国客户合作。德国委托我厂加工粉条。粉条包装依照中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符合进口国标准也就是符合欧盟规定。但是在海关出口时,海关以产品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产品包装没有生产商信息为由拒绝商检放行。请问邵律师海关的理由是否成立。如何正确解读中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和第99条。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