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霞山区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8.05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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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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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全区性宗教团体可以提出申请:1、提出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项目的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报告;2、拟合并或分立中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3、拟分立的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地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等资料;4、需要变更项目的说明和相关资料;5、所属宗教团体意见;6、拟合并、分立、终止场所所在地的街道意见;7、拟合并、分立、终止场所清算小组名单、清算方案和财产处理方案。

二、办理材料

完整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霞山分厅(网址为://xsbs.zjwsbs.gov.cn/portal/);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实施机关;

4.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实施机关寄送的相关批准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相关批准文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1号楼五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霞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二)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居民身份证明;

(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四)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五)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六)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第42条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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