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土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土地使用权期满。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并按手指模
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如有需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并按手指模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本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应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开并可下载、获取。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行政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将出具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委托他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退件通知书》。
5.审查审批。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实施机关在1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
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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