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64号)、3、《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十条:...办学条件应符合《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按《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十条:...办学条件应符合《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管理权限,州人社部门对报送的认定申请、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照申报都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暂不公开。
《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现场核实情况及评估意见。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0854-8227372)。
五、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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