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江城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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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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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二、办理材料

填写清晰完整,盖章

整本林权证复印,加盖确认公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

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无需统一格式。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对采伐申请、组织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可根据按照式样填写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完成

电子版、a4打印有拍摄日期、加盖公章,照片张数不少于4张(含林相全貌、局部情况)

a4打印,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市属国有农、林场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市林业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取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市属农、林场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采伐事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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