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需为上海市认定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是上海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同时月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就可以去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来支付房租费用。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与配偶、父母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满6个月、且无公积金贷款方可提取余额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二、办理条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公积金的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首次申请提取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
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三、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自愿缴存者: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提取上海公积金的相关内容的介绍了,申请公积金支付房屋的租赁费用,最晚不能超过房屋租赁终止半年内,而且提取时间是每季度一次。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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