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条件,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开设专业(工种)及层次。(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四)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自有场地的,应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公证材料;资产证明应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址://wssp.fsxz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和注销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6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监管、规范办学。三、强化监管、规范办学。要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管机制,坚持把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科学评估。要坚持每年开展全面大检查、每两年审核换发《办学许可证》和突击抽检等多形式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招生广告、学费收缴和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业的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勒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办学许可。要坚持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利用劳动保障网站或报纸刊物等载体,将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场所、培训等级以及范围等予以及时公布更新,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和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你们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情况报省厅培训就业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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