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是合同解除理由吗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可以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实现,在这个时候破产重组会有一个过程,首先是破产然后才是重组之前所签订的合同都已经无法生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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