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有哪些: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二、如当地已经取消发放准生证的,应由当地计生委出具相关准生证明来代替,该证明应说明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当地取消发放《准生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政策情况说明;
2.生育人员该次生育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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