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有合同效力吗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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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进行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商量。有时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进行商量,那么这时候双方确定好的内容在合同上是否有效力呢?这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一点,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有合同效力吗

有效。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有合同效力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对于一些商量好的事情在没有写近合同之前也是有效力的,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不清楚的朋友就需要有所了解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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