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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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程序受理单位:荥阳市失业职工管理所承办部门:管理科办理条件:(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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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程序

受理单位:荥阳市失业职工管理所

承办部门:管理科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程序:

(1)、携带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到荥阳市失业职工管理所管理科进行登记;

(2)、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职工个人缴费花名册》、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登记证》;

(3)、缴纳失业保险费,发放《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检证》;

(4)、每年按规定时间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参保职工年工资总额。办理依据:《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成立的批文;

(2)、职工花名册;

(3)、上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财务年报表》;

(4)、职工工资发放表;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办理时限:当日收费标准:不收费承办人员:张*勇联系电话:64662559办理地址:万山路147号(原就业局三楼)

相关事宜:参保登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按照国务院有关失业保险的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为1986年10月1日;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为1996年10月1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为1999年1月1日。凡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原则上按照规定补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2)、新成立的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3)、事业单位中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等几种形式,按照规定,不管什么形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个别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缴纳的2%部分财政部门没有拨付而不于登记是不对的,应当及时登记。

(4)、参保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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