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结果在犯罪中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如果对被害人只造成轻伤的,就定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危害结果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
1、作为选择法定刑的根据。根据《刑法》第234条根据伤害行为造成的结果不同,规定了三个幅度的法定刑。据此,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司法机关应选择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法定刑;造成重伤的,应选择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如此等等。
2、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比如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罚。
3、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当刑法没有将危害结果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和法定量刑情节时,危害结果的情况便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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