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退休人员患病或行动不便的,可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网址://wsbs.zhaoq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以下简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港澳医师是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十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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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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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港澳医师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设立港澳医师短期行医信息查询系统。执业注册机关在审核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当进行有关信息查询。执业注册机关核发或者注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备案。聘用港澳医师短期行医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港澳医师考核和执业情况向注册机关和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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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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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视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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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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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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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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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六条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五)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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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负责受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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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港澳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一)医疗机构和港澳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
(五)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七)受刑事处罚的;
(八)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居留资格的;
(九)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港澳医师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七条港澳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内地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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