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对于不清楚的劳动者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因此,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才能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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