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近期更新2012.06.11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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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自至份期间,陈*江一直在**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部任经理一职。在任职期间,陈*江负责完成鸥莲热控辅助设计软件(以下简称ELDesign1.0软件)的开发,**公司29日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分别取得登记号为SR03817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1日,**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杰公司)完成中机创杰仪表设计管理软件V1.0(以下简称INPower软件)的开发,17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SR06140。此软件价值不菲,每套软件的市场售价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公司与陈*江发生劳动争议。,**公司以进行工作交接为由,强行扣押陈*江的工作手提电脑,双方矛盾激化。

在和**公司发生争议期间,陈*江和**创杰公司有所接触,并受**创杰公司委托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单位试用INPower软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公司以**创杰公司的INPower软件对**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构成侵权为由,委托律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创杰公司和陈*江。**创杰公司全权委托徐*明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起诉与答辩

**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至,陈*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SR03817。,**公司了解到陈*江有与他人共同侵犯**公司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的行为,遂与陈*江交涉并扣留其办公手提电脑。

经对陈*江办公电脑检查,**公司发现电脑中存有被命名为INPower软件版本。陈*江的办公电脑显示,从开始,陈*江在任职期间就开始利用**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以及掌握**公司技术秘密和客户资源的职务便利,同**创杰公司将**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加以修改更名为INPowerV1.0软件,由**创杰公司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登记号为SR06140。经过对比,登记在**创杰公司名下INPowerV1.0软件与陈*江工作电脑中的INPower软件基本相同。INPower软件是陈*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ELDesign1.0软件进行升级所形成的职务作品,其版权属于**公司所有。陈*江在任职期间擅自代表**创杰公司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和**博奇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试用INPower软件提供技术服务,上述单位均属**公司客户资源,现已购买或准备购买IN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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