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的待遇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18.09.0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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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的待遇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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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

2、生育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流产: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药流1000元。

2、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3、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三、为进一步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生育费用增长,减轻参保人负担,,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开展“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应公开向社会承诺,不向参保人收取与生育有关的任何费用。

参保职工可本着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和非“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服务。

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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