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需职工代表参加吗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工有知情权。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的、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在企业破产期间,清算组和相关部门就有关职工经济补偿、养老、失业问题的安排等还会多次开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依法依规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公司的破产清算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所背负的债权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还有员工职工的安置以及补偿问题,所以职工代表是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的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拒绝了,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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