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温作业者应获高温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行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劳动者可以进行寻求司法救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点也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对于自己才能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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