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是怎样的
1.《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法律法规的有关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的介绍了,可以看出,我国品牌意识逐渐加强,对商标的规定在我国的立法里也越来越严格。而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就是当商标连续三年无人使用即可申请注销。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律师和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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