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措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2.各项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审批下达指标以内;4.环保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5.具备必要的环保监测监控手段;6.环保设施运转正常;7.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的已完成搬迁。5、具备必要的环保监测监控手段;6、环保设施试运转正常;7、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的已完成搬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验收)→决定→送达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4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20条;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第9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www.qiao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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