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购房意向书
购房意向书就是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属于是预约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的本约(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达成的协议。是在目的上,性质上都不同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独立合同,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其效力并不因此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第4期“仲*清诉上海市**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法律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并不适用于预约合同,即使开发商出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取得相关许可,也不因此导致对预约合同本身效力的否定”。
二、签了购房意向书房屋是否可以再次销售
购房意向书的存在,就是为了预先确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是一种预合同。虽然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该合同也不能确定双方的买卖关系,但是,购房意向书中一般会对相关违约条款进行了约定,一般约定为:“如购买者在什么时间之前未到售房部办理购房手续,那么,房产商将有权将房屋销售他人,而且有权利不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实质上,按照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在购房者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房产商是可以将房屋进行再次销售的。
但是,实践中,房产商如果想要进行二次销售,那么必须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即在购房者未按时到场进行房屋购买时,应该及时发出提醒履行义务的函件,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才可以进行二次销售,否则,在未进行提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销售,可能面临承担不利责任的后果。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签了购房意向书房屋是否可以再次销售的相关知识,很多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只要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下进行操作就是可以的。如果确实无法创造条件,那么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房意向书的存在也在提醒大家不能随意消费,要有责任的进行消费。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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