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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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授予商标权后,任何人或者单位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在,宣告无效后商标权人可以申请复审,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宣告无效的商标申请复审的,应该提交复审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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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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