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权怎样恢复
1、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发缴纳的费用。
3、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实际上在实际情况当中专利被撤回的情况有可能是申请人在时间,精力,经济方面遇到了困境,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也有可能是遭遇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以只要在两个月以内申请恢复的专利局一般都会允许,而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建议还是咨询律师处理,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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