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湘桥区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9.2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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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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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经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

除审批意见外其他内容填写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予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湘桥区新洋路733号主楼六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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