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2.12.31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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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那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作出裁决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作为的。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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