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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