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一个负责调解学校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机构。其相关信息如下:
调解范围: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在订立、履行、解除聘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
组成人员:根据黄教[2008]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立达中学的实际情况,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包括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等。
调解程序:当事人若要求调解,应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当事人。
调解规范:调解工作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立达中学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内部调解机制解决劳动争议,从而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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