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晚婚晚育假
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二、法律依据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但是至于是否彻底取消晚婚晚育的奖励,现在尚无定论,因为民法典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大家可以在平常生活中多关注此方面的消息。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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