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划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审核:审核人员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8号)》等法律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许可。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8号)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www.qiao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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