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潮安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10.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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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有区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参加区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二、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申请增驾的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潮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书或不予行政许可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本许可无开通网上预约,可通过电话预约,号码0768-2273173。

2)现场申请:办证人可到本单位办证窗口现场办理申请。

3)申请接收: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a)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约的,接电人员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3)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给申请人;

d)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审批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府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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