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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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那么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有什么期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如果用普通程度审理的,要在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在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院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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