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如果按照您所说情况,若您的妻子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就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
同时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单位的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暂时未纳入享受范围,省厅正在对男职工缴费后享受待遇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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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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