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近期更新2022.12.31 浏览3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案情]李某原在外贸某公司工作,1998年该公司投资设立了仓储公司,李某随后被安排到该仓储公司工作。1999年,李某与该仓储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7月开始,该仓储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于是安排李某回家等待,待岗期间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基本生活费。2001年12月,李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时,忽然发现公司欠缴社会保险长达14个月,于是李某以仓储公司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该仓储公司自2000年7月开始经营出现亏损,2000年10月开始欠缴全体职工社会保险费。因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其投资单位外贸某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并于2001年10月办理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由于本案被诉人仓储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一方主体已消亡,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

华律网

[提示]本案是劳动者在申请仲裁过程中申诉主体错误的一种典型情况。对于类似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兼并、解散、撤销、歇业破产等,即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撤销、歇业或破产的,由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或投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本案中李某应以外贸某公司做为被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劳动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