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血液制品监督管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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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自然日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许可事项填写“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卫生计生委67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20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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